华航货机事件
信息提供日期:2016-11-16信息来源: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1986年5月3日,一架台湾“中华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华航”)的波音747F(编号B—198号)货机,从曼谷返台途经香港时,由机长王锡爵驾驶,转航大陆降落广州白云机场。机上还有副驾驶董光兴、机械师邱明志2人及货物22万磅。机长王锡爵要求同其亲人团聚,定居大陆;董、邱表示愿回台湾。当日,中国民航局(以下简称“中航”)致电台湾“华航”,请其尽快派人来北京,同“中航”商谈“华航货机事件”处理问题。当夜即作出决定:不与我“正面直接接触”,“委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全权处理”,“委请英国再保险公司(按:“华航”此一货机曾再保于英国劳依兹保险公司)索机,透过国际红十字会索人”。对此,中航明确表示,“华航货机事件”纯为中国内政问题,国际航空条例不适用这次事件;“华航”应尽快派人来北京直接商谈,不必经过第三者。5月11日,“中航”再次致电“华航”,重申此乃纯属两个民航公司之间的业务性商谈,并不涉及政治问题,不必经由第三者;“华航”如觉来北京不便,认为何地合适,也可提出来商量;如“华航”仍不愿来办理有关接收事宜,则货机等之所以不能迅速返台,责不在我。
“华航”接到这一“关键性电报”后,紧急开会“反复讨论”,最后仍由蒋经国拍定,改变初衷,“决定与中共民航洽商”。12日,台“交通部民航局长”刘德敏举行记者招待会,表示:“此一事件是单纯的民航事件,不牵涉到任何政治问题,因此,基本上应由‘华航’自行处理”。同日,国民党12名中常委组成的“研究规划小组”,就此事件进行了讨论。13日,由“华航”出面宣布:“基于人道立场”,决定由该公司驻香港分公司代表在香港与“中航”“洽谈”解决“货机”问题。5月17日,“华航”和“中航”双方在香港举行“商谈”。经4次会商,于5月20日就有关事宜全部达成协议,签署了会谈纪要和交换程序等事项的附件。整个商谈气氛融洽。商谈在双方鼓掌声中结束。5月23日,两航代表在香港启德机场顺利完成货机等交换手续。
“华航货机事件”的发生和顺利解决,在台湾岛内外引起“极大震撼”,受到台湾岛内外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舆论界认为“两航”直接商谈圆满解决了“华航货机事件”“深具意义”,是台湾当局在“观念和作法上的突破”。并进一步要求台湾当局“在更多层面有所突破”,“打破‘三不政策’(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框框”,缓和两岸关系,打通交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