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服务 > 学生赴台指引

深圳市赴台就读学生办理《赴台学习证明》指引

信息提供日期:2022-10-11信息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圳市赴台就读学生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台学习签注(X),需提交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二、《赴台学习证明》需赴台就读学生本人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办理并填写相关资料,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只接受深圳户籍赴台就读学生的办理申请。

  三、申办《赴台学习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入台许可证》《户口簿》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合印于A4纸。

  四、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成在台学业需要延长在台就学时间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延期证明》。申请办理《延期证明》的学生需本人到市台办填写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查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延期情况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要求同上),《延期证明》每人只能申请办理一次,《延期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

  五、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624室。

  联系电话:0755-88119256。

  办理赴台学习签注(X)需要的其他材料,请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咨询(电话:1236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