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提供日期:2022-10-13信息来源: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行政机关编制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所述方式申请获取信息。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gov.cn)或“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tb.sz.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直属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行政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及落实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决定机关、程序、时限、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法律效力、收费、年审或年检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通知公告、人事信息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gov.cn)或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http://tb.sz.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站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网址为http://www.sz.gov.cn或http://tb.sz.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本行政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行政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 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www.sz.gov.cn/cn/xxgk/ysqgk/。凡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 本行政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行政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sz.gov.cn/cn/xxgk/ysqgk/。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办公室秘书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六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8119251
传真号码:(0755)88119258
电子邮箱:sztb@sz.gov.cn
邮政邮编:51800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