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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办理因公赴台手续指引(试行)

信息提供日期:2022-10-13信息来源: 中共深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一、 手续流程

  (一)赴台单位委托台湾邀请方办理“入台证”(此证由台湾方面办理)

  (二)赴台单位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交因公赴台申请材料。

  注:以上两项手续可同步进行。申请单次赴台且在台停留时长超过30天的,以及申请多次赴台的,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供“入台证”。

  (三)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复审、批复。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开具《赴台批复》。赴台人员凭此批复及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非深圳户籍人员但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向我市公安机关申请,具体请以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五)《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入台证”均办妥后,即可赴台。

  二、申请材料

  说明:所有材料内容请用中文表述(由赴台单位提供的必须使用简体中文表述),以A4纸形式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整理后提交,同一赴台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内往返的只需准备一套材料。

  (一)公职人员申请办理因公赴台手续所需材料

  本市党政机关(含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应邀赴台从事交流、学习等活动,参照此项办理。

  1.请示件。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原件2份。写明:

  ①赴台单位名称,以及单位派出的所有赴台人员职务和姓名;

  ②赴台理由;

  ③邀请方和被邀请方关系说明;

  ④赴台起止日期和在台停留天数;

  ⑤经费来源;

  ⑥赴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⑦落款单位名称和申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示件》示例下载) 

  2.台方邀请函。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原件2份。邀请方必须是在台湾注册的企业或民间组织。写明:

  ①邀请方单位名称;

  ②受邀方单位名称;

  ③受邀方派出的所有赴台人员职务和姓名;

  ④赴台起止日期和在台停留天数;

  ⑤赴台目的;

  ⑥双方关系;

  ⑦费用承担方;

  ⑧落款台湾邀请方名称及邀请日期,加盖邀请方单位公章,并由邀请方负责人签字或签章,邀请方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3.在台活动日程表。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原件2份。写明:

  ①赴台单位名称及派出的所有赴台人员职务和姓名;

  ②赴台目的;

  ③抵台、离台日期;

  ④在台期间每日活动开展内容及活动详细地址;

  ⑤在台期间每日住宿地点及详细地址;

  ⑥落款台湾邀请方名称及邀请日期,加盖邀请方单位公章,并由邀请方负责人签字或签章,邀请方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在台活动日程表》示例下载)

  4.邀请方背景资料。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复印件2份。指由台湾有关方面核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表”“营利事业登记证”“工厂登记证书”或“团体登记证书”等。

  5.邀请方简介。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原件2份。需加盖邀请方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单位名称;

  ②注册登记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③主营业务及业务开展情况;

  ④单位规模、发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⑤与受邀方的关系。

  6.受邀方背景资料。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复印件2份。指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社团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7.赴台人员名单。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原件6+N份(N为赴台人数)。由赴台单位按表格栏目填写所有赴台人员相关信息并打印,无需加盖公章及签字请准确填写赴台单位名称、赴台人员姓名和出生日期(年、月、日)及户口所在地(省、市、区)。

  (《赴台人员名单》表格下载)

  8.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每位赴台人员原件2份(省、市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1份,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份;其他人员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份)。由赴台人员按表格栏目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由赴台单位负责人或法人写明“情况属实,同意赴台”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赴台任务审批单位”一栏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表格下载)

  (二)非公职人员申请办理因公赴台手续所需材料

  经深圳市及各区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公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机构,具有大陆居民身份的负责人或正式聘用人员,应邀赴台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各类业务活动,参照此项办理。

  1.请示件。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原件2份。写明:

  ①赴台单位名称,以及单位派出的所有赴台人员职务和姓名;

  ②赴台理由;

  ③邀请方和被邀请方关系说明;

  ④赴台起止日期和在台停留天数;

  ⑤经费来源;

  ⑥赴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⑦落款单位名称和申请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示件》示例下载) 

  2.台方邀请函。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原件2份。邀请方必须是在台湾注册的企业或民间组织。写明:

  ①邀请方单位名称;

  ②受邀方单位名称;

  ③受邀方派出的所有赴台人员职务和姓名;

  ④赴台起止日期和在台停留天数;

  ⑤赴台目的;

  ⑥双方关系;

  ⑦费用承担方;

  ⑧落款台湾邀请方名称及邀请日期,加盖邀请方单位公章,并由邀请方负责人签字或签章,邀请方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3.在台活动日程表。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原件2份。写明:

  ①赴台单位名称及派出的所有赴台人员职务和姓名;

  ②赴台目的;

  ③抵台、离台日期;

  ④在台期间每日活动开展内容及活动详细地址;

  ⑤在台期间每日住宿地点及详细地址;

  ⑥落款台湾邀请方名称及邀请日期,加盖邀请方单位公章,并由邀请方负责人签字或签章,邀请方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在台活动日程表》示例下载)

  4.邀请方背景资料。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复印件2份。指由台湾有关方面核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表”“营利事业登记证”“工厂登记证书”或“团体登记证书”等。

  5.邀请方简介。要求:由邀请方提供,原件2份。需加盖邀请方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单位名称;

  ②注册登记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③主营业务及业务开展情况;

  ④单位规模、发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⑤与受邀方的关系。

  6.受邀方背景资料。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复印件2份。指由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社团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7.受邀方简介。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原件2份。需加盖赴台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单位名称;

  ②注册登记地点、注册时间、注册资本;

  ③主营业务及业务开展情况;

  ④单位规模、发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地位;

  ⑤与邀请方的关系。

  8.申请赴台人员名单。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原件6+N份(N为赴台人数)。由赴台单位按表格栏目填写所有赴台人员相关信息并打印,无需加盖公章及签字请准确填写赴台单位名称、赴台人员姓名和出生日期(年、月、日)及户口所在地(省、市、区)。

  (《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非公职人员)》表格下载)

  9.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要求:由赴台单位提供,每位赴台人员原件2份。由赴台人员按表格栏目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由赴台单位负责人或法人写明“情况属实,同意赴台”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赴台任务审批单位”一栏填写: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表格下载)

  (三)其他形式赴台的申请材料请来电咨询。

  三、其他说明

  (一)应邀赴台参加商业展会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立项函、大陆受邀方全体人员总名单、赴台任务通知书各2份(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二)办理该项业务需备齐申请材料线下提交至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暂不支持线上办理。请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审批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赴台单位经办人,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方网站上的“通知公告”处公布。

  (三)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无需预约。

  (四)提交申请材料及领取赴台批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六楼624室,咨询电话:0755—88119256。


请示件(示例).doc 在台活动日程表(示例).doc 赴台人员名单.doc 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非公职人员).doc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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